诺言 发表于 2008-10-14 11:35:57

花果山户外休闲网版主规则

花果山户外休闲网版主规则
第一章:什么是版主
版主是从论坛优秀会员中产生的,协助管理具体论坛版面的秩序,活跃版面讨论和交流气氛,为会员建立和维护一个良好的交流环境。欢迎有志为会员和论坛服务的会员加入版主行列。
担任版主需要具备的条件:
(1) 申请者对所申请版面有相当地了解和专业知识,
(2) 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。严格遵守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
(3) 申请人必须有充足的上网时间和极大的热情来管理版务。
(4) 申请人在所申请的版面以及论坛应有良好的表现和一定的知名度。
(5) 申请人具备一定的组织、管理、协调能力,有团队合作精神。
第二章:论坛版主的义务和职责
(1) 论坛版主必须以身作则,严格遵守论坛规则。
(2) 各论坛版主可依据该版开版的宗旨,确立并保持该论坛的风格和主题,并建立其相应论坛的管理规则,包括对违规灌水者的处罚办法,版规确立后经过论坛决策层同意批准后生效。
(3) 整理文章: 严格依据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,删除违规帖子。
(4) 无偿服务: 因花果山论坛属公益性质的论坛,担任版主必须承诺免费承担相应工作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论坛及会员索取报酬。
(5) 设定精华贴:版主有义务阅读该版会员的帖子,并将其中优秀帖子标为精华及添加标志,便于会员查阅。设定精华应客观、公正、高质、高水平、谨慎、不以个人喜好,不以个人关系、个人情绪来评定精华帖。
(5) 活跃版面,回答问题:版主应尽心多发表好文章,耐心地多为会员回帖,尽自己的能力解答会员问题。 版主应推动该版面的讨论风气,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有关的文章或回答会员的问题,使该讨论区的风格和主题确立。定期不定期组织讨论话题,活跃讨论的气氛。
(6) 论坛版主对故意捣乱的、重复连发(刷屏)的、发布反动、色情、邪教组织等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帖子删除,不听劝阻的可以联系管理员将其请出论坛。
(7) 若该论坛内有争吵和不良行为,版主应负起协调的工作,以劝说为主并防止过激行为发生,尽量采取克制行为,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。
(8) 对论坛的缺点和会员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地反聩给论坛管理员。
(9) 对于有争议和难处理的问题,应做好必要的记录及时地反聩给论坛管理员。

第三章:版主任免程序
(1) 版主任职由论坛会员主动提出申请,或其他会员推荐、论坛管理层邀请,经论坛决策层投票表决通过后上任。
(3) 版主辞职:版主辞职需提前两周在版主交流区中以书面的形式正式提出。版主在辞职的同时,可向论坛推荐合适的会员担任版主,该会员将会被论坛优先考虑。
(4) 版主请假:版主如果因某种原因需要请假,可以向管理员提出或将请假贴提交到版主交流区中,写明大致原因和时限,并请其他版主协助管理版务。
(5)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,版主将受到警告,暂停权限,甚至撤销版主职务的处罚:
1、版主有重大言行失误,严重危害论坛声誉及利益的,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,论坛将撤销其管理权限,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2、长时间不能正常进行版务管理者将暂停权限或是取消权限。
3、未经任何请假程序,版主连续一个月没有登陆论坛将被视为严重失职,可能意味着该版主自动放弃版主权限,论坛有权通过决议暂时取消或解除其版主职务。
4、版主的权限不可转借给他人使用,一经发现,将暂时取消或解除其版主职务(除因客观原因,事先得到论坛批准同意)。
5、保管不当导致密码和管理权限丢失者,应立即报告管理层,经论坛管理员确认不是个人外借行为后将予以重新设定并恢复。
6、被论坛决策层投票表决认定不再适合担当得版主职务者,撤消全部权限。
7、版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视为失职:违反论坛规则,有明显的不公正行为,有滥用职权行为,有利用职权对会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。失职的版主,管理团队将对其进行处理。
(6) 版主的任免由论坛决策层来考核并执行。
第四章:监督机制
(1) 论坛决策层有权对每个版主的工作进行监督。
(2) 论坛会员均有投诉的权力,版主接受全体论坛成员的监督。
(3) 论坛会员可以到斑竹之家进行投诉和对论坛管理方面的建议,也可利用论坛短消息、EMAIL的方式进行。
第五章:管理补充规则
(1) 版主在任期间无特别原因不得随意要求更改ID;
(2) 提高密码安全意识,切勿使用纯数字的密码和简单的密码提示;
(3) 在公共场所上网,退出花果山论坛之前请清除浏览器的历史记录,以避免密码泄漏;
注解:
对于违规用户的认定:
(一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(二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秘密,颠覆政权,破坏统一的;
(三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五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(六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七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(九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(十)有明显失据的言论、不雅文字、该版内容无关、具人身攻击的;
(十一)发布商业广告或者灌水的文章;
(十二)恶意攻击损害网站和论坛形象的;
(十三)使用带有性别歧视、种族歧视、个人侮辱、自侮辱、猥亵等不雅ID或者昵称;
(十四)干扰正常讨论秩序, (如刷屏,在同一论坛发布一帖子重复5次以上等);
但请谨慎使用你的权力,不应该随自己的喜好任意删除文章,对於一些比较有争议性的讨论,版主要斟酌情形,避免过分干涉。

[ 本帖最后由 北极星 于 2009-4-8 17:31 编辑 ]

永恒的流星 发表于 2008-10-14 14:06:53

好的论坛就要有好的管理

你幸福我快乐 发表于 2008-11-27 17:38:23

原帖由 永恒的流星 于 2008-10-14 14:06 发表 http://hgs.5d6d.com/images/common/back.gif
好的论坛就要有好的管理
同意!遵章守法!!言出必行!!!

烈焰男爵 发表于 2009-5-25 22:12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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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然 发表于 2009-6-15 13:22:31

{:6_216:} {:6_216:}

飘丢了 发表于 2011-4-6 15:30:32

{:8_283:}{:8_283:}{:8_283:}

文雅 发表于 2013-3-24 14:50:19

{:soso_e179: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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